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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5-21 16: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江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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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1 16:00 |  来源:

区辖各民办学校:

根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和武汉市关于民办学校监管相关要求,现将江汉区2025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由市、区教育部门或江汉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院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培训机构等),其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定具体结论,但要参加年检资料报送和结果的公布。

二、年检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实地检查、资料审查(包括网上信息审查)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1.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院校年检包括学校年度党建工作、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2025年度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民办幼儿园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其中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将作为重要参考。二是各民办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三是涉宗教因素隐患排查,切实防范涉宗教风险渗透。

2.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主要包括党建、条件保障、资质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平台纳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2025年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党建入章完成情况及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全面覆盖情况。二是全国监管平台机构年订单总金额占机构基本运营成本比例,集团化运营机构还需重点检查财务管理情况。三是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账号开设、课程上架、日常使用等问题。四是涉宗教因素隐患排查,切实防范涉宗教风险渗透。

四、时间安排

从2026年1月2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1.学校自查(2026年1月—2月)。民办学校完成自查,3月9日前向指定邮箱报送年检相关资料,详见资料清单(附件5)。

2.区级核查(2026年3月)。年检工作专班通过实地核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完成年检核查工作。

3.结论公告(2026年4月)。在统筹审查结果和日常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向各民办学校出具正式年检结论,并汇总形成年检结论通报,于2026年4月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4.结果运用(2026年5月)。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院校的年检结论将作为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要依情形采取限期整改、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引导终止办学等措施或者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论将作为培训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年检结果“合格”的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在2026年“白名单”机构认定中予以免检;对“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依情形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引导终止办学等措施,或者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开展年检工作是我区加强民办教育监管、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分析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引导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质量、高效率完成2025年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全区民办学校的年检情况进行实地下校检查。

2.全面检查,重点突出。区教育局将按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程序、内容、标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开展年检工作。

3.明确结论,加强应用。年检结论依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资助奖励、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将依情形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引导终止办学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等措施。

附件:1.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信息汇总表

2.武汉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汇总表

3.校外培训机构运营规范检查表

4.学科类机构运营信息表

5.年检应交资料清单

                    江汉区教育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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