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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汉区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汉区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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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教育局

江汉区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

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辖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及其调整意见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学历安排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2091日(星期二)开学,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129日(星期五)、普通高中学校于202125日(星期五)开始放寒假。第二学期,普通中小学于20213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75日(星期一)开始放暑假。本学年教学历见附件34

幼儿园第一学期于202091日(星期二)开学,第二学期于202131日(星期一)开学,寒暑假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

二、教学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

各年级教学时间39周(九年级教学时间37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文化节、艺术节、运动会、远足等。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七至九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9课时。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45分钟。

(二)普通高中

高一、高二年级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

高三年级教学时间36周。其中,上课时间22周;复习考试时间12周;社会实践(包括研学旅行)、校外教育和劳动教育时间2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0—11周。机动时间1—2周。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每周35课时,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课程内容整合及需求积极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验。

(三)幼儿园

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围绕一日活动皆课程理念,科学合理安排幼儿在园一日生活活动、户外活动、学习活动和游戏活动。

三、课程计划执行

(一)义务教育

认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湖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217号)的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要求,小学一至六年级开设《科学》课程,一、二年级每周1课时,三、四年级每周2课时,五、六年级每周3课时。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一至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按国家规定作为必修课程。一至二年级每周1课时, 三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

《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可打通使用。

继续实施全市小学生语文素养提升工程,深入推进“20+20亲近母语行动”。在语文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和书法教育,其中,一至二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写字课;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用于毛笔字学习。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举行专门的考试,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艺制作》《科技制作活动》《综合阅读》等纳入地方与学校课程管理。其中,《生命安全教育》每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工艺制作》《科技制作活动》《综合阅读》可每两周各安排1课时。学校也可视具体情况,分散或集中安排学习时间。

《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安排15课时,在八年级上学期完成,其课时在专题教育课时中安排。在全小学开设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在五年级上学期完成,按每2周安排1课时,其课时在专题教育课时中安排,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各年级开设环境教育,纳入专题教育课程管理,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2课时,学生接受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各年级进行禁赌、禁毒、预防艾滋病、反邪教、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精神、武汉精神、法治等专题教育;三年级和七年级进行廉洁教育。以上各专题教育,学校视其具体情况,可各按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晨(夕)会、班(队)会由学校自主安排。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一年级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

鼓励支持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节、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等特色活动。

(二)普通高中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国防教育、新生军训工作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和校本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生发展指导、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地方和校本课程开设。

围绕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突出优势和特长,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在开发选修课程等重点环节实现突破,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成果。

(三)幼儿园

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成长与发展指南》《武汉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科学制订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其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和兴趣,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纳入课表、安排教学。

2.做好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处理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关系,处理好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关系,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统筹安排好专题教育课程。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创新学校特色。

3.深化“有效德育建设工程”。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武汉市中小学有效德育目标、内容、路径、推进、评价体系(试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德育目标之中。推动学科德育统筹,强化学段德育衔接,丰富学校德育资源,强化德育评价。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仪式教育、重要传统节庆日纪念日教育及教育信息化环境支撑下的德育工作。

4.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普遍开展以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勤劳好学、节约环保、团结友爱等为主题的系列行动。引导学生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方式,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充分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研学旅行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传承等活动。围绕国家安全、溺水防范(游泳安全)、欺凌防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防灾避险等各类生命安全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演练。

5.深入推进“高效课堂建设工程”。加强学科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过程要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合一、注重因材施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6.深入推进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7号)文件要求。依托武汉教育云平台和智慧课堂教学环境,以“减负增效”为目标,坚持打好课堂教学改革主攻战推进智慧课堂实践,根据市局要求,探索构建推广一批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线上线下一体、课内课外衔接的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推动差异化教学、个性化学习。推进人工智能课程实施,开展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融合实践试点。推动星级智慧校园建设,提升区域学校整体现代化发展水平。深化区域教育大数据能力建设,加快区校一体化进程,提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赋能下的教育服务能力水平。

7.深入开展经典诵读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中小学“经典诵读·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幼儿园“起点阅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

8.加强学生时事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意见》(教基一厅〔20124号)精神,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学科中加强时事教育。把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9.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扎实做好常态化校园防疫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认真开设《健康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并在其他学科教学中加强渗透,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与文体活动时间。

10.加强劳动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

11.加强家校(园)联系。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和方式,加强家校(园)联系,让家长了解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增进家校(园)相互支持、理解与协作,凝聚共育合力。


附件:1.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2.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建议

3.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历

4.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历



江汉区教育局

2020817


附件1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周课时      年级

课程门类

道德与法治

(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

3

3

2

2

2

2

2

2

2

历史







2

2

2

地理







2

2


科学

1

1

2

2

3

3




生物







3

2


物理








2

3

化学









3

语文

8

8

7

7

6

6

5

5

5

数学

4

4

4

4

5

5

5

5

5

外语



2

2

3

3

4

4

4

体育

4

4

3

3

3

3




体育与健康







3

3

3

艺术

音乐

2

2

2

2

1

1

1

1

1

美术

2

2

2

2

1

1

1

1

1

综合实践活动

信息技术



1

1

1

1

1

1

1

劳动与技术



1

1

1

1

1

1

1

研学旅行、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1

1

2

2

2

2

2

2

2

地方与学校课程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工智能、科技制作活动等

1

1

2

2

2

2

2

1

1

周总课时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说明:1.各年级每天下午安排1课时学生在校课外自由活动时间。课时安排在学生在校周学习总课时之外、周活动总量之内。

2.地方与学校课程包括劳动、禁赌、禁毒、安全(含交通、消防、燃放烟花爆竹等)、环境、预防艾滋病、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反邪教、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精神、廉洁、法治、人工智能等各类教育内容。

附件2

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建议

学期

课时

科目

高一上

高一下

高二上

高二下

高三上

高三下

语    文

4

4

各学科选择性必修每周0-2课时(语文按0-6学分在两个学期内安排课时),选修课时自主安排

学校在保证学生获得≥14选修学分前提下自主安排各学科课程课时

数    学

4

4

外    语

4

4

思想政治

3

3

历    史

2

2

地    理

2

2

物    理

3

3

化    学

2

2

生 物 学

2

2

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对应必修学分足额安排课时

学校自主安排各学科课程课时

通用技术

艺术

音乐

音乐、美术对应必修学分足额安排课时

美术

体育与健康

2

2

2

2

2

2

综合实践

活 动

研究性学习

由学校统筹规划,以集中或分散形式安排

社会

实践

每学年1

志愿

服务

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地方课程和

校本课程

按每周2课时的总量统筹安排

周课时合计

周课时总量不超过35课时

说明:

1.统一考试科目与选考科目的周课时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学分要求安排至高三上学期,其中,高一学年按完成必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二学年至高三上学期按完成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三下学期学科周课时由学校自主安排。

2.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分别可并行或交叉开设,按平均每周1.5课时统筹安排,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3.体育与健康在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设,每周安排2课时。

4.学校应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保证学生修习14个必修学分,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安排教学时间。

5.地方和校本课程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课时,人工智能在地方和校本课程中安排课时。


附件3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历

星期

日期

周次

备 注

预备周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9

2

3

4

5

91日中小学开学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10

2

3

中秋节、国庆节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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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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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11

2

3

4

5

6

7


十一

8

9

10

11

12

13

14


十二

15

16

17

18

19

20

21


十三

22

23

24

25

26

27

28


十四

29

30

1/12

2

3

4

5


十五

6

7

8

9

10

11

12


十六

13

14

15

16

17

18

19


十七

20

21

22

23

24

25

26


十八

27

28

29

30

31

1/1

2

元旦

十九

3

4

5

6

7

8

9


二十

10

11

12

13

14

15

16


二十一

17

18

19

20

21

22

23


二十二

24

25

26

27

28

29

30

129日义务教育学校放寒假

二十三

31

1/2

2

3

4

5

6

25日高中学校放寒假

附件4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历

星期

日期

周次

备注

预备周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1/3

2

3

4

5

6

31日中小学开学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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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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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29

30

31

1/4

2

3


4

5

6

7

8

9

10

清明节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5

国际劳动节

2

3

4

5

6

7

8

青年节

十一

9

10

11

12

13

14

15


十二

16

17

18

19

20

21

22


十三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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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29


十四

30

31

1/6

2

3

4

5

儿童节

十五

6

7

8

9

10

11

12


十六

13

14

15

16

17

18

19

端午节

十七

20

21

22

23

24

25

26


十八

27

28

29

30

1/7

2

3


十九

4

5






75日中小学放暑假

  说明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201312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第二款:“青年节(5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第三款规定:“儿童节(6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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