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9-25 15:10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江汉区殡葬服务指南 | ||
江汉区殡葬服务指南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一)具有武汉市户籍,死亡后在武汉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遗体在武汉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非武汉市户籍和未取得户籍的人员;
(三)具有武汉市户籍,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人员。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及标准
下列殡葬服务项目执行政府定价,纳入免除基本服务费用范围:
(一)遗体接运: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合规的普通殡仪车辆接运费;
(二)遗体存放:殡仪馆内普通冷藏费(3日以内);
(三)遗体火化:火化费;
(四)骨灰盒:指定款式骨灰盒1个;
(五)骨灰寄存: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自火化之日起1年以内)。
关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对象的骨灰寄存年限按《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武民政〔2011〕78号)执行。
以上免费项目和未产生的免费项目不抵扣、不折现。产生免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费用,由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负责支付。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在本市辖区内殡仪馆火化的,承办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未知名、无人认领的逝者,凭公安部门证明;
3.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逝者为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的,提供户口簿注销页)。
(二)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以开具缴费凭据的时间为准),凭逝者生前有效证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合法缴费票据和承办人有效证件,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报销,并填写《武汉市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登记表》。
四、重要声明
(一)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由殡仪馆提供。社会殡葬服务中介不得提供以上四项服务,不得纳入中介服务合同内容或以上述四项服务名义设置服务项目收取费用;
(二)殡仪馆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外,其他服务项目均遵循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迫消费、捆绑消费。请承办人在服务大厅直接办理,自愿选择;
(三)各殡仪馆所有收费均在收费窗口一次性结算并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火化殡仪收费收款明细单》;
(四)殡仪馆未与馆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殡葬服务或中介服务,承办人接洽社会服务时,请慎重考虑,谨防上当受骗。
武汉市殡仪馆信息
(全市殡仪馆24小时统一服务电话:5065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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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 仪 馆 名 称 |
地址 |
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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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殡仪馆 |
黄陂区滠口街枫橡咀村天阳路特1号 |
8544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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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殡仪馆 |
洪山区雄楚大道楚平路3号 |
8744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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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殡仪馆 |
青山区冶金大道104号 |
8684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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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殡仪馆 |
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一号 |
6970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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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殡仪馆 |
江夏区纸坊街林港村东阳山 |
81822339 |
|
黄陂区殡仪馆 |
黄陂区前川街全兴路48号 |
61000490 |
|
新洲区殡仪馆 |
新洲区邾城街顾岗村 |
86930198 |
全市经营性公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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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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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扁担山公墓 |
汉阳区永安堂特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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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门峰纪念公园 |
东湖高新区九峰街道新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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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笋山陵园 |
蔡甸区玉贤街大战巷特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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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睡虎山公墓 |
东西湖区柏泉街道睡虎山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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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乐园陵园 |
黄陂区六指街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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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归元陵园 |
黄陂区横店街百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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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锦辉天堂生态园 |
新洲区汪集街汪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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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幸福山公墓 |
江夏区纸宁路幸福水库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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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流芳陵园 |
东湖高新区高新二路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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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龙泉山孝恩园 |
东湖高新区龙泉山风景区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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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九峰寿安林苑 |
东湖高新区森林大道枫林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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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九龙宫陵园 |
长江新区阳逻街老屋村余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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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万福净土陵园 |
长江新区阳逻街道韩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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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武昌殡仪馆逸园公墓 |
洪山区楚平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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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九峰山革命公墓 |
东湖高新区花山街土桥村特1号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https://mzj.wuhan.gov.cn/zwgk_918/zc/gwfb/202311/t20231130_2310829.shtml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