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05-09 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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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 ||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经查,武汉城市圈名优农产品营销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湖北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第四条“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从重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江汉区兴业路22号江汉人家B区S9栋
邮政编码:430000
电话:027-85428801
附件:撤销登记的3家社会组织名单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
撤销登记的3家社会组织名单
1. 武汉城市圈名优农产品营销协会
2. 武汉市道路运输协会
3. 武汉市国际合作商会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