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7-03 15:40
发布机构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5-07-03 15:40 |  来源: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1

对水资源税的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季度一次

2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每月一次

3

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每月一次

4

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每季度一次

5

对排水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每月一次

三、专项检查计划

     对江汉区涉水在建工地按频次进行行政检查。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一)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1.取水许可审批;

2.用水统计;

3.取水监测计量;

4.取水用水台账;

5.水资源税缴纳。

(二)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8.处理上级交办的卫星图斑问题。

(三)对排水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在建工地是否办理了施工排水许可证,是否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

      2.建设业主、施工单位是否按水务部门审批的要求落实迁改方案;

3.工程施工是否设置沉泥沉沙设施,是否有将泥、沙浆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的现象,是否造成排水管网堵塞;

4.建设工地及周边是否存在占压、损毁、擅自迁改排水管网、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行为;

5.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汛期施工排渍排涝应急预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