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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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1 | 对水资源税的监督检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每季度一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每月一次 | |
3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每月一次 | |
4 | 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督检查 | 每季度一次 | |
5 | 对排水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每月一次 |
三、专项检查计划
对江汉区涉水在建工地按频次进行行政检查。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一)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1.取水许可审批;
2.用水统计;
3.取水监测计量;
4.取水用水台账;
5.水资源税缴纳。
(二)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8.处理上级交办的卫星图斑问题。
(三)对排水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在建工地是否办理了施工排水许可证,是否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
2.建设业主、施工单位是否按水务部门审批的要求落实迁改方案;
3.工程施工是否设置沉泥沉沙设施,是否有将泥、沙浆排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的现象,是否造成排水管网堵塞;
4.建设工地及周边是否存在占压、损毁、擅自迁改排水管网、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行为;
5.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汛期施工排渍排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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