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1-18 14:53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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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8 14:53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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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区改造、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依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城区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城区改造计划,开展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论证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区城区改造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

    3.负责全区城区改造统筹发展,负责项目用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报批、资金房源筹措和项目成本核算等工作。

    4.负责拟定、论证、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补偿评估;负责拟定、申报和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书。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6.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安置资金、安置房源的管理、监督和使用。

    7.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维稳。

    8.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由机关和2个事业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共有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0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80.3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76.88万元,增长29.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80.3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0.3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76.88万元,增长29.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780.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96.87万元,项目支出383.5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4万元。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94.1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4.2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38.7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9.15万元。

    3.其他支出42.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780.37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96.8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8.38万元,增长13.88%。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33.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63.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383.50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28.50万元,增长50.39%,主要原因是:新增聘专业技术人员经费72.00万元,不可预见费42.50万元。

    1.经常性项目支出383.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改造综合业务费258.00万元,聘专业技术人员72.00万元,法律顾问及党建经费11.00万元,不可预见费42.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2.80万元。包括:物类12.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97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3.5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3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法律服务费5.00万元,代理记账及房源管理服务费28.00万元。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外相关单位来我办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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