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江)不予撤字〔2025〕第042号 发文日期 2025-08-22 16:05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不予撤销登记通知书(武汉绅爵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不予撤销登记通知书(武汉绅爵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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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2 16:05 |  来源:

我局经调查,决定不予撤销武汉绅爵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4月23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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