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江)登记撤字〔2025〕第057号 发文日期 2025-10-15 15:33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5-10-15 15:33 |  来源:

经审查,你单位在办理公司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向登记机关提交假冒他人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撤销贵州中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任职潘春云财务负责人的登记事项。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