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3-26 15:43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限期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催告通知书(武汉吉临口腔门诊部和武汉众生综合门诊部)

关于限期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的催告通知书(武汉吉临口腔门诊部和武汉众生综合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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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6 15:43 |  来源:

经查,武汉吉临口腔门诊部和武汉众生综合门诊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申请。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现催告上述医疗机构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本机关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未提交校验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你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7-85767006。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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