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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2026)名纠决〔江汉〕第001号 发文日期 2026-04-21 14:35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决定书(稳定币(湖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决定书(稳定币(湖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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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1 14:35 |  来源:

经查,你单位登记的名称稳定币(湖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九款 。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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