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江)不予撤字〔2026〕第003号 发文日期 2026-06-09 09:46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不予撤销登记通知书(裁云剪月(湖北)服装有限公司)

不予撤销登记通知书(裁云剪月(湖北)服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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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9 09:46 |  来源:

裁云剪月(湖北)服装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裁云剪月(湖北)服装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6月5日改正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不再具备撤销条件。我局决定不予撤销裁云剪月(湖北)服装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1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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