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江)不予撤字〔2026〕第002号 发文日期 2026-06-09 09:57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不予撤销登记通知书(武汉聚丰合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不予撤销登记通知书(武汉聚丰合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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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9 09:57 |  来源:

武汉聚丰合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调查,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已经完成变更监事的登记事项,吉梅霞已经不是公司的监事,不再具备撤销条件。我局决定不予撤销武汉聚丰合科技有限公司吉梅霞监事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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