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3-20 09:35
发布机构 江汉区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江汉区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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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0 09:35 |  来源: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1

统计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根据每年“双随机”执法检实际情况确定。

三、专项检查计划

无。

四、行政检查标准

对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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