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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江统〔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11:35
发布机构 江汉区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达到规模标准的单位向国家统计局 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通知

关于达到规模标准的单位向国家统计局 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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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1:35 |  来源:江汉区统计局
江汉区统计局---

关于达到规模标准的单位向国家统计局

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现将入库纳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联网直报的统计调查单位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有关规定:凡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单位应定期通过互联网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各行业标准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土地证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七)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行业划分应根据其主要经营项目,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

二、调查表式、报告期别及数据上报时间

调查表式、报告期别及数据上报时间按各专业统计报表调查制度执行。对新入库的单位区统计局将组织集中培训。

三、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报送平台网址及登录方式

(一)网址:https://tjy.stats.gov.cn/。

(二)首次登录前需申请并安装证书。安装证书及平台使用问题可与所属街道统计机构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调查单位入库的准确性,请各单位提供以下入库所需资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资料包括:《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

登记表(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查询页面整屏拍图,应为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详情”页面拍照,包含网络地址、系统时间等信息;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5、《拟纳入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所有申报入库企业均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填报申报前近12期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并加盖公章;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8、“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战新),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1、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在江汉区,经营范围前两项必须是含有施工、安装等与建筑业相关字眼,加盖企业公章;2、查询工商信息所属行业必须为建筑业;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必须为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不能是劳务分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资质,加盖企业公章。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3、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需提交累计数)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3、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需提交累计数)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S204-3表)。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要业务活动前三项有房地产开发等字样;2、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若没有资质证书也可提供投资备案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3、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4、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5、能够佐证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大额发票;6、如果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二)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按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准确填报相关统计资料。

(三)各街道统计机构为辖区内统计调查的组织者,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条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十一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四十  (摘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附件: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区)统计机构联系人一览表

                                 武汉市江汉区统计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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