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2023 | 发文日期 | 2023-06-02 16:15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胡成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关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多次对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搬迁选址展开调度,对房屋的安全性、便利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考虑和科学研判。目前,区财政局已与区卫健局对接了相关事宜,现将基本情况向您进行汇报:
江汉区辖区面积27.68平方公里,前进街道周边3个街道共有1.4平方公里、人口7.4万人,其中:前进街道0.32平方公里、人口1.97万人;花楼水塔街道0.66平方公里、人口2.35万人;民意街道0.42平方公里、人口3.09万人。我区将充分结合南部现有医疗资源,综合考虑地域面积、人数、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等因素,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尽快解决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事宜。目前,区卫健局正在对该项工作积极研判,区财政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先统筹利用我区南部区域现有可调剂国有房产资源。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