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2024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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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杜成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报告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财政预算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所提建议案我局高度重视,并对建议内容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明确预算调整审查批准权限。我区预算调整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的审查批准权限,预算调整方案每年在9月-11月期间,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区人大预工委会、区人大主任会审议,最终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并严格执行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
2.关于明确预算调整的法定事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区一般未制定新的增加或减少收入的政策和措施,而是执行和落实上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措施,由此引起的收入增加或减少,区级财政部门有责任对于必须作出调整的收入情况,在预算调整方案中进行说明。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预计当年会出现明显短收,需要压减总支出规模,重点领域支出可能会相应减少,基于预算平衡和客观反映财政运行实际的需要,有必要同步调整区级预算收入,相关情况应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3.关于明确预算调整的法定程序。每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对于增加或减少的预算总支出、调整的重点支出、新增的债务情况等都进行了解释说明;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支出变化大的,在表格备注中进行了解释说明。区财政按照法定程序,将预算调整草案报送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区人大预工委、区人大主任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和审查意见做好报告的修改和回复。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后,区财政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了报备,同时在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上将预算调整报告向社会公布。
4.关于明确不属于预算调整及报告的内容。年度执行过程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的变化,主要是因政府专项债务增加和土地出让专项转移支付变化引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支的变化,主要是因上级专项专项支付变化引起,区财政依法对其进行预算调整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其他原因引起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变动原则上未进行预算调整。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结合年度预算情况和管理需要,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要求,坚持预算法定,增强预算刚性,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区人大审查批准并认真组织预算执行,为全区机构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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