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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江财办〔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09:05
发布机构 江汉区财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财政局印发《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

江汉区财政局印发《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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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09:05 |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江汉区财政局---

局属各科室:

   《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法定项目

依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审核时间

1

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事项的处罚决定案件;

  3.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包括在违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管辖权的确定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案件。

1.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武财法〔2020944)

2.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财规〔20231号)

   1.完整的行政处罚卷宗材料;

   2.案件承办机构的办理建议及理由、依据;

  3.组织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公告、现场记录等材料;

  4.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证明材料。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2.财政执法机构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是否属于财政执法机构职权范围;

  4.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5.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制作是否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自收到行政处罚案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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