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财办〔2024〕3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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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财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财政局印发《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 |
江汉区财政局印发《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江汉区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法定项目 | 依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时间 |
1 | 行政处罚 | 1.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事项的处罚决定案件; 3.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包括在违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管辖权的确定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案件。 | 1.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武财法〔2020〕944号) 2.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财规〔2023〕1号) | 1.完整的行政处罚卷宗材料; 2.案件承办机构的办理建议及理由、依据; 3.组织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听证公告、现场记录等材料; 4.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据、证明材料。 |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2.财政执法机构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是否属于财政执法机构职权范围; 4.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5.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制作是否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 自收到行政处罚案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5个工作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