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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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汉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江汉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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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25 09:45 发布时间: |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以财政信息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关于印发2019年江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财政服务为目标,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认真梳理有关资料,及时公开财政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确保我局政府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强化行政审批及权力运行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群众满意率,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研法规科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的协调和组织工作,预算科、国库科、会计科、综合科、采购办等相关科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财政信息公开,各科室均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我局积极对接“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武汉市财政局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等政务服务平台,并借助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局“江汉区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平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机制,联系、沟通、协助局各责任科室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四)《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局党组中心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五)主要信息公开情况

1、部门基本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链接部门网站,将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办公电话等均予以公示。

2、财政预决算。在区政府网站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2019年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2018年本级决算和部门决算全部予以公开。

3、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开2019年江汉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14个项目,与2018年基本一致,无增减项目。

4、政府采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设置政府采购栏目,跳转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分网站,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招标公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均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全部予以公开。

5、双随机一公开。按照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工作计划和检查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新闻资讯栏目予以公开,2019年公开了6个事项的检查结果。

6、政府债务信息。按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开了2018年末江汉区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表。市列区用的政府债券信息按照管理权限,由市财政局予以公开。

7、行政处罚。2019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中,对2家中介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江汉区政府采购”微信平台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9

349.6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却终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完善以江汉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以“江汉区政府采购”等微信平台为辅助的公开体系,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江汉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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