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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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省、市、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抽查范围对象
年度计划抽查范围为区管辖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管辖的所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抽查对象名单根据我局录入的检查对象库由“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确定。
专项计划抽查范围及抽查对象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划定录入更新。
三、抽查内容
(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检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检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检查;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检查;对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的检查;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检查;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检查;对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的检查;对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检查;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检查;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检查;对制定和执行劳动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集体合同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检查;对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的检查;对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检查等十八项抽查事项的检查结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
(二)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检查事项结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检查工作进行。
四、抽查实施
健全完善的检查对象库,对照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涵盖管理的全部检查对象,对各类要素进行分类标注。
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量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库,确保“应录尽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文件的要求,参照市人社局双随机工作计划及事项清单,对随机抽查涉及的行政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
按照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的工作要求,在发起抽查任务时要100%全量运用经营主体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保全年抽查任务中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抽查事项占比不低于80%,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时全面广泛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以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在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适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表:江汉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江汉区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填报时间:2024年3月15日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事项类别 | 抽查范围 | 实施时间 |
1 | 2024年江汉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双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2023年3月至5月 |
2 | 2024年江汉区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顿规范行动双随机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辖区内人力资服务机构 | 2023年3月至11月 |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3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