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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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对预案 |
武汉市江汉区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对预案
为防范和化解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市人社局印发的《市人社局防范和规范应付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预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工作安排,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企业规模性裁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按照“政府指导、企业配合、依法操作、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的工作思路,建立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对工作机制,全力以赴稳定劳动关系,坚决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界定
本预案所称企业规模性裁员,是指江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参保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裁员情形,计划一次性裁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而造成就业不稳定风险的情况。
本辖区企业一次性裁员或关闭破产涉及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企业一次性裁员或关闭破产涉及50人以上的、因裁员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简要情况,后续跟进报告应对处置情况。
企业一次性裁员或关闭破产涉及100人以上的、因裁员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按照规定应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人社局报告,并后续跟进报告应对处置情况。
三、应对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共克时艰、共渡难关。用好用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援企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高温津贴,努力降低企业成本,力争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事先监测预警化解。充分运用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互联网舆情监测、仲裁案件信息动态监测、基层报送信息、实地调研等多种手段和方式,综合分析受理投诉举报、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就业失业情况、规模性裁员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进行裁员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裁员条件、程序及我市关于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报告备案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企业裁员方案备案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我市稳定就业等政策和措施,扩大政策法规知悉范围,拉近企业与劳动者的距离,引导企业和劳动者理性对待权益纠纷、合理表达诉求。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调劳资双方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实施就业服务。落实因裁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就业创业服务。
(六)做好跟踪管理。加强预警风险跟踪管理,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企业裁员结束后,要将有关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定期走访,密切监测和排查,确保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应对,不断总结经验,推动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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