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8-04 16:18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鄂粮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1.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2.自由裁量权基准3个附件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