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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9-11 15:19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

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7-09-11 15:19 |  来源:

  2016年度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

  2017年9月4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名称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江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及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国民经济动员、价格监督检查、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节能减排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 43人,事业编制 0人。在职实有人数 35人。其中:行政 35  人,事业 0 人。

  离退休人员28 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8 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856万元,支出总计226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 1181 万元,增长 70 %,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标增资导致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奖励性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及新增2016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等。支出增加 1018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及新增2016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公车改革办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2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2492 万元,占本年收入 87%,年初结转结余  364万元,占本年收入13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226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05万元,占本年支出 53%,项目支出 1060万元,占本年支出47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总计2492万元,支出总计226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80万元,增长 55%。主要原因是由于调标增资导致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奖励性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及新增2016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等。支出总计增加 1018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及新增2016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公车改革办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285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 2265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79%。其中:基本支出 1205万元,项目支出106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 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主要成效:为聘请法律顾问进

  行法律咨询,避免法律风险

  2、 节能评估7万元,主要成效:聘请节能专家组或评审

  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评审,确保全区相关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境及节约能源法规要求。

  3、 2016精准扶贫资金420万元,主要成效:⑴帮扶黄陂

  长轩岭街、蔡店街的20个行政村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进度达到90%以上;⑵督导40家联动扶贫单位按期落实有关扶贫对象(项目)及资金及时拨付到位。⑶在2016—2018年三年内精准扶贫,达到区域内全面脱贫。

  4、 电子信息平台维护资金7万元,主要成效:提高重点

  建设项目管理效率及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项目单位及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5、 价格执法及价监测认证费40万元,主要成效:⑴通过

  价格公共服务与明码标价检查工作,保持市场价格水平处于基本稳定。⑵通过对涉案财物或标的的价格鉴定,为司法系统办案提供可靠、真实、公正的依据。⑶通过对粮、油、肉、菜、奶、燃料等商品价格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6、 行政体制改革及两型建设经费15万元,主要成效:⑴

  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务公开,实施制度创新,打造服务型政府。⑵通过组织本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江汉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重大项目前期认证费30万元,主要成效:进一步完善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

  8、推进服务业试点及改革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成效:积极有效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江汉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江汉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升全区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等。

  9、国民经济动员经费1万元,主要成效:通过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分析,掌握全区详实的国民经济民经济情况,为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为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的行业规划。

  10、粮食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成效: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倡导全民爱粮节粮。

  11、江汉区全域CBD城市空间和产业发展规划100万,主要成效: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江汉区定位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区空间和产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编制完成了“江汉区全域CBD城市空间和产业发展规划”。

  12、黄陂共建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成效:落实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帮助制定和完善新一轮农村建设规划,大力扶持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村湾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3、援疆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成效:落实新一轮援疆工作。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7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时装周工作经费和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尾款2017年结算。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 0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1个行政单位、 0个参公事业单位、 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6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28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13万元,完成预算的  130%,比预算增加 13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未纳入预算,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年终纳入单位决算。

  2016年江汉区发改委因公出国(境)团组 2 次, 2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13万元。主要用于随武汉市政府代表团赴墨西哥参加C40国际城市碳排放峰会组团 1个、 1人次;赴德国参加产业结构升级及新兴产业境外培训组团 1个、 1 人次;通过2次境外培训及交流,学习借鉴了国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并运用到区“十三五”规划、专项工作计划之中,对现实工作很有帮助。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4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了所有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万元,完成预算的 400%,比预算增加 4万元,主要原因是1-6月公车改革前产生了部分燃料费和保险费,公车改革后,根据区政府文件要求所有车辆进行拍卖前均需到修理厂进行安全评估,有问题车辆需进行修理,因此产生了部分修理费。其中:租车费 0万元;燃料费1万元;维修费2万元;过桥过路费 0万元;保险费 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预算减少 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2016年江汉区发改委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 0 万元,国际访问 0 万元,大型活动 0 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 0万元,及等接待活动 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8万元,降低 32%,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 1万元,增长 8.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8万元,降低 66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  1 万元,降低 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未纳入预算,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年终纳入单位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取消公车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3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增加 25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增加了公车改革交通补贴及引进物业公司管理增加物业管理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发改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汉区发改委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江汉区财政局组织对 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61%。绩效评价结果⑴黄陂区长轩岭街、蔡店街的20个贫困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当年总体完工进度≥90%。20个扶贫贫困村村委会及村民满意度≥95%。⑵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到有关40个行政事业单位,督导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将扶贫资金按期拨付到对口帮扶的黄陂长轩岭街、蔡店街两个街道,督导扶贫资金有效使用与扶贫任务或计划按其落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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