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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10:03
发布机构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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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1 10:03 |  来源:

一、行政检查主体

江汉区发展和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1

对节能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条,第十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六号);

3.《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一年1

(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2

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对监管对象一年至少1次。

3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十八条

对监管对象一年至少1次。

三、专项检查计划

无。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武汉市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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