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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12 15:57
发布机构 江汉区民宗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江汉区民宗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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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2 15:57 |  来源:江汉区民宗局
江汉区民宗局---

序号

执法事项类型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1

行政处罚

对干涉公民信仰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2

行政处罚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以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有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

3

行政处罚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事项或者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

4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5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

6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7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

8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

9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

1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

11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

12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

13

行政许可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行为的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14

行政许可

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15

行政许可

对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16

行政许可

对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17

行政许可

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

18

行政许可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行为的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

19

其他行政行为

对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备案行为的其它行政行为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

20

其他行政行为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研讨会、讲坛、论坛等备案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

21

其他行政行为

对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县(市、区)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

22

其他行政行为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10万元以下捐赠的备案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23

其他行政行为

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24

其他行政行为

对宗教教职人员拟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行为的其他行政行为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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