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08:00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法商融合双周面对面活动第二十期——精准施策筑牢建工企业法治基石 | ||
法商融合双周面对面活动第二十期——精准施策筑牢建工企业法治基石
2025年10月29日,由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牵头,联合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武汉江天公证处、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土地管理局、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共同成功举办了“法商融合面对面”建工法务专场活动。
本次活动构建了一个高层次的交流平台,汇聚了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江天公证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武汉)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法律与泛法务专业机构。与会专家同来自汉口银行、世邦魏理仕物业、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建工科工建设有限公司、武汉中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代表进行了深度恳谈。各方聚焦于建筑施工领域全生命周期中的核心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难点,共同探讨化解策略与解决方案。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交流深入。企业代表们踊跃发言,围绕项目前期立项与融资、中期建设管理与合同履行、后期交付验收与物业运营等全流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难题,提出了诸多具有代表性的疑问。法律专家团队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对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的精准把握,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层层剖析,提供了兼具专业深度与操作可行性的解答与建议。
据初步统计,本次恳谈会上,商务机构方共提出了涉及工程款支付、合同效力认定等在内的6项建设工程领域典型实务难题。针对这些问题,法律服务专家均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风险预警以及定制化的防控策略,有效回应了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生产经营所面临的法律合规挑战。
次活动紧密契合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旨在通过常态化、机制化的法商对话平台,促进法律服务资源与商业实践需求的精准对接。它不仅为参会企业提供了直面难题、寻求专业支持的宝贵机会,也强化了区域内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为江汉区乃至武汉市建工产业的稳健发展注入了专业的法治动能。

问:业主长时间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如何保留证据维权?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仲裁院院长张翔:首先还是建议先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畅,可及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例如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介入,以中立、专业的方式协助双方达成和解,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协商、调解未果,应正式审查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明确管辖。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注意保留以下关键证据:1.书面函件:所有催款函、律师函及其邮寄凭证(证明施工单位持续主张权利);2.过程性文件:施工日志、监理记录、工程签证等;3.电子证据:与业主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如果涉及确认工程款及工程量核对、付款承诺等内容,务必完整保存,必要时可进行公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等电子存证手段。
问:银行在办理建工企业项目融资时,要求施工企业出具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函,应如何通过条款设计与流程把控,既确保该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又符合固定资产贷款全流程监管要求,同时有效规避施工企业后续以“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权期限争议”为由主张权利的风险?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欧阳文:(1)承诺函的设计:出具承诺函的目的、自愿出具函件的意思表示、同意并支持发包人以在建工程为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明确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确认银行抵押权为第一优先权利。(2)在资金发放环节:银行应保证主要的贷款资金受托支付至承包人账户,承包人保证资金切实用于支付本项目工人工资和货款,且优先保障工人工资。 (3)贷款后监管环节:应密切关注工程进展,保证贷款资金的使用与施工进度相符,还应关注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大规模工人讨薪的负面信息,以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