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02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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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对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
对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康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健康服务、托育服务嵌入社区,打造生育友好城区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江汉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江汉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和部署,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明确多元供给体系的责任划分。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通知》要求,江汉区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街道、社区、妇幼保健等单位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嵌入式、专业化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2025年5月,教育局发布通知具备条件且有意愿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不超过核定办园规模和国家班额标准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招收2至3岁幼儿。2023年发改委推出备案的托育机构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落实。根据江汉区预付费管理机制试点(征求意见稿)精神,为防止托育机构跑路,将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纳入了预付费管理,大大提高了入托育家庭的财产安全。
二是关于构建“医育结合”高素质婴幼儿托育服务师资队伍。区卫健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由医联体医院选派全科、专科医生或体检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定期上门对辖区托育机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机构内医疗预防机制建设,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生活养育环境。开设健康讲座、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同时依托妇幼保健院加强托育工作的健康管理及培训指导,对从业人员要求健康上岗,加强托育工作人员及保健医生的专业培训,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三是关于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支持开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江汉区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托育服务。目前,全区公建民营机构1家,民办公助机构3家,民办机构12家,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的发展格局。同时,发展社区、幼儿园、医疗机构办托服务,全区共有6家社区托育、3家幼儿园收托,1家医疗机构托育园正在建设中。
四是关于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医育结合”内容,彰显专业特色托育机构与医院合作。发挥中医专长业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药膳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用中医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可为托育机构提供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区妇幼保健院选派儿科、儿童保健科等专家提供定期坐诊、急救培训、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定期派专业人员到托育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涵盖一日生活安排、体格锻炼、心理行为保健等方面。
五是关于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一把手”安全责任制,建立涵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全流程管理制度。节假日及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守好安全健康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从政策、资源、人才、服务、监管五方面发力:优化政策环境,扩大普惠托育资源供给,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加强部门协作,推广云平台应用,深化 “医育结合”,扩大合作机构,探索 “互联网 + 健康管理”,推动数据共享,强化服务评估与监督。深化 “医育结合” 人才培养改革,加大师资投入,推进校企合作,建立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完善激励机制。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与第三方评估,常态化督导安全制度落实,对隐患机构闭环管理,筑牢安全健康防线。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
持续凝聚各方合力,提振江汉区托育服务水平,为促进婴幼儿成长做出不懈努力。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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