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10:00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4年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2024年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江汉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报送江汉区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江汉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区卫生健康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江汉区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时间原则上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保持一致,2024年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行动,每个事项抽查一次;计划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一次,抽查事项待定。
卫健系统内抽查:同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跨部门联合抽查:2024年4月至12月
二、抽查范围对象
抽查范围为辖区内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各级医疗机构(含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二次)供水单位、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母婴保健机构、学校、血站、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等。
三、抽查内容
根据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规定的抽查频次、抽查比例,按照已承接的市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任务,检查内容涵盖所有专业十一个具体抽查事项,保证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具体抽查事项详见附件:《江汉区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四、抽查实施过程
(一)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运用电子化记录手段,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过程网上留痕,实现抽查工作及检查责任可追溯。
(二)随机选派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现场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完成后及时反馈并录入系统。
(三)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抽查结果应用
对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自每次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江汉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武汉市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