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3-25 1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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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5 10:00 |  来源: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1

地图市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规定

 1次/年

2

批后建筑工程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批后建筑工程核查认定实施细则》

按照批后建筑工程核查四个阶段执行

3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1、项目开工时进行首次抽查;

2、形象进度进行到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过程中分别进行2次抽查。

4

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对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及竣工验收各进行1次监督抽查。

5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投诉、举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检查两次;主体施工阶段每两月检查1次;装饰施工阶段检查2次。

6

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相关单位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和抽查

《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按照形象进度、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过程中分别进行1次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

汛期前对辖区内在建基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根据市局下发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各类专项检查(如: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等)。

四、行政检查标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武汉市批后建筑工程核查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级质量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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