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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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汉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1 | 地图市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规定
| 1次/年 |
2 | 批后建筑工程 |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批后建筑工程核查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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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批后建筑工程核查四个阶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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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
|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 1、项目开工时进行首次抽查; 2、形象进度进行到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过程中分别进行2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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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 对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及竣工验收各进行1次监督抽查。 |
5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责情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检查两次;主体施工阶段每两月检查1次;装饰施工阶段检查2次。 |
6 | 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相关单位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和抽查 | 《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 按照形象进度、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过程中分别进行1次检查。 |
三、专项检查计划
汛期前对辖区内在建基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根据市局下发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各类专项检查(如: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等)。
四、行政检查标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武汉市批后建筑工程核查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级质量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