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4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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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汉兴街道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立生立改,边督边改原则,现公示江汉区第四批已完成整改信访件。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如有异议,来信请寄: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路特8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汉兴街道办事处;电话举报:027-85878789。 |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 ||||||||||
轮次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第三轮中央 | D3HB202405270035 | 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福星华府景峯境11正在修建一家大型餐饮店,担心建成后造成油烟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应在住宅区建设大型餐馆。 | 江汉区 | 其他污染 |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汉兴街福星华府景峯境11栋门面正在修建的餐饮店为小宝味道餐厅,该餐厅位于福星华府峯境11栋1层1-4号和2层1-5号、10号,其产权属武汉姑嫂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用途为商业,由武汉普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2024年5月28日,江汉区汉兴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餐饮店非住宅楼底商,为商业裙楼,属商业区商铺,楼栋正上方无住宅。2023年7月26日,武汉普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商铺转租给个人马俊使用,租赁期为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转租手续合法合规。2024年3月20日,该商铺选址通过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拟开设“武汉市江汉区小宝味道餐厅”,并于2024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目前该商铺处于装修阶段,装修过程中遵循二次装修建筑流程,事先进行了二次装修备案,装修图纸中已预设油烟净化设备及专用烟道。 | 属实 | 商户安全文明施工,确保环保、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 | (一)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汉兴街道办事处督促商家严格按图安全文明施工,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影响楼体安全,确保环保、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同时,汉兴街道办事处广泛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就商铺装修方案、空调外机摆放位置、油烟净化设备设置等问题与商铺负责人进行沟通,达成“最大公约数”。商铺开业后,未再收到居民关于该店铺不文明施工、油噪污染情况的投诉。 (二)油烟污染情况 商铺开业后,根据油噪工作管理权限,汉兴街道立刻联系江汉区城管局,由江汉区城管局委托武汉博源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商铺开展油烟检测。武汉博源中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出具《中测检字[2025]0166号》检测报告,表明小宝味道油烟排气筒中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限制要求。同时,汉兴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加大辖区餐饮商户巡查监管力度,减少油烟扰民情况。 | 已办结 | 无问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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