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常工〔2024〕16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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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共江汉区委常青街道工作委员会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常青街道关于启用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新印章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
常青街道关于启用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新印章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常青街道关于启用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新印章
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各社区、街机关各办公室、街辖二级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江汉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就本次新印章启用、旧印章废止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印章(共5枚)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中心
二、废止旧印章(共5枚)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党建办公室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自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即时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旧印章有效使用期截止发文前一日)。请街机关各办公室、街辖二级单位在文电往来、公务活动中统一规范使用新的名称和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及废止印章印模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委员会常青街道工作委员会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常青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