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9-25 16:05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常青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常青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9月修订) | ||
常青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常青街道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青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大风、冰雹、雷电、大雪、寒潮、高温、地质灾害(如滑坡、地面塌陷等)等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救援救灾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常青街道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街道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总 指 挥: 常青街道工委书记 潘文琦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玉虎
副总指挥:常青街道工委副书记 吴陆胜
常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良成
常青街道人民武装部长 贺朝明
常青街派出所所长 刘卫华
常青街道四级调研员 蔡风雷
成 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重点单位等相关负责人。
2.2 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研究部署全街道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修订)街道应急预案。
3.指挥、协调全街道自然灾害的预警响应、应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4.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5.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请求支援。
6.组织协调驻街单位、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7.承担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接收、汇总、上报灾情信息;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应急资源调配;组织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指导风险隐患排查。
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设施抢险排险;协助灾后环境清理、垃圾清运。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灾情统计上报(民政口径);组织协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协调。
区域发展办公室:协助指导受灾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网格员参与灾情信息收集、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群众动员等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社区灾情初步核查、上报,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转移安置,管理分配下发本社区的救灾物资。
常青街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灾害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灾害预警
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接到上级或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广播、网格员上门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向相关成员单位、社区及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各成员单位、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主体:灾情发生地社区、各成员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灾情。
2.报告时限和程序:灾情发生后,社区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初报,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情况。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核实,1小时内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等上级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灾情可越级上报。
3.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背景、危害程度、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援措施、急需的救援物资和人员等,并适时续报最新情况。
4.信息发布: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客观、统一。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街道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上级预案并结合本街道实际细化,例如:预计可能或已经造成个别社区严重受影响,启动IV级响应;造成多个社区严重受影响,启动III级响应;造成全街道范围重大影响,启动II级响应;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需请求上级支援,启动I级响应)。
4.2 响应启动
达到预案规定的响应启动条件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报请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上级报备。
4.3 响应措施
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IV级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灾情发展;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社区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
2.III级响应:
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到位; 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灾;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 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待命。
3.II级响应:
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所有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全力组织生命救援和医疗救护; 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大量受灾群众;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等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4. I级响应:
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街道应急指挥部集中一切力量投入救灾;;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请求各方面支援;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各项工作。
4.4 响应终止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区。
第五章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 过渡期生活救助
应急响应终止后,社会事务办公室要迅速组织灾情核定,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2 款物管理
严格管理和分配使用各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资金、物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5.3 恢复重建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尽快修复受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恢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功能。协助受灾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5.4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完善预案。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设,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志愿者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救助物资。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需要。
6.3 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完善相关设施功能。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和应急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和多科目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第七章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常青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各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汉区人民政府常青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