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21 14:54 | 
|---|---|---|---|
| 发布机构 | 唐家墩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唐家墩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
唐家墩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市江汉区区人民政府唐家墩街道办事处依据《武汉市江汉区街道职权清单》《武汉市江汉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江政〔2021〕14号)文件要求,依法行使行政检查。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频次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1  | 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每年不超过12次  | 
2  | 环境照明(亮化)规划监督管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每年不超过12次  | 
3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  | 《城市绿化条例》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 每年不超过12次  | 
4  | 对户外广告、牌匾、灯 箱、画廊、标语、宣传 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每年不超过12次  | 
5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处罚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每年不超过12次  | 
6  | 对临街商场、门店的经 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 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 商品的处罚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每年不超过12次  | 
7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每年不超过12次  | 
三、专项检查计划
以区政府、区司法部门、相关赋权职能部门等下发的通知为准。
四、行政检查标准
以区司法部门、相关赋权职能部门等下发的检查标准为准。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