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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1 发文日期 2022-11-18 15:10
发布机构 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办理方式

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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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8 15:10 |  来源: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名目 武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依据 鄂政发【2013】18号

鄂民政函【2015】367号

武政规【2013】12号

武民政规【2014】3号

武民办【2018】32号

申报对象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2、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农业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所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

4、居住的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户籍地申请)

5、重症患者

6、重度残疾人

享受期限 1、当月审批,次月享受,(六个月复核一次,如有超标,当月取消)

申报资料 1、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2、书面申请

3、个人承诺书

4、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当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7、夫妻离异,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8、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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