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2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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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花楼水塔街道节能降碳管理办法 | ||
花楼水塔街道节能降碳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低碳街区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推进低碳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街道节能降碳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节能降碳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工作负责同志负责监督落实低碳机关建设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花楼水塔街机关、社区的低碳建设工作,涵盖街机关和社区日常办公方面的所有节能降碳行为。
三、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施策、长效管控”原则,以绿色环保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保障为基础,推动节能降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四、基本规定
(一)街道、社区需定期开展节约用电专题培训、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
(二)推进节能设备改造,在街机关和各社区全面推进节能设备替代,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
(三)除特殊情况外,街机关、社区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下班前需检查个人办公设备、空调等电器是否关闭,确保电器关闭后离开。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各科室电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对造成资源浪费、未做到“即用即开、不用即关”用电习惯的科室、社区等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科室、社区负责人需履行“一岗双责”,每日检查管辖区域用电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机关、社区等多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街机关、社区须落实“一岗双责”,将节能降碳纳入日常工作议程,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地。
(二)完善制度约束
针对公共机构、社区、商户等不同主体,制定差异化的节能规范与操作指南。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因管理失职造成能源浪费或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监督考核
构建多元监督体系,街道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畅通群众反映渠道,鼓励居民群众参与监督。将节能降碳成效与科室、社区考核挂钩,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科室、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督促限期整改。
六、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全街道节能降碳工作,请各科室参照执行。
(二)本通知由花楼水塔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汉区人民政府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