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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9-10 08:58
发布机构 前进街道办事处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办理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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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0 08:58 |  来源:前进街道办事处
前进街道办事处---

名目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

依据 武人社发【2015】21号

武人社函【2016】28号

武人社发【2016】1号

武人社发【2017】49号

武人社发【2019】279号

申报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低保的人员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残疾人

7、孤儿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享受期限 1、初次申报女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36个月

2、初次申报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最长60个月

3、离校一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

补贴原则 1、先缴后补

2、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补缴以前时间段的社会保险费或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不予补贴

3、当季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以后季度补缴的不予补贴

4、缴纳其中一项社保养老或医疗,只补贴缴纳的社会保险

申报资料 1、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

4、异地缴纳社保的,每季度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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