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我局《关于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江统〔2017〕10号)文件精神和全区统一部署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开展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抽查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统计环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抽查方式 由本局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结合统计实际,主要是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使用全市双随机监管系统。
四、抽查对象 2018年全区统计联网直报单位1098户,按照联网直报单位数量的1.3%的比例,确定全年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15户,抽查频次每年4次。为落实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的要求,进行下列统计行政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执法检查2户(计划检查单位总数的10%)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执法检查8户(计划检查单位总数的55%)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执法检查3户(计划检查单位总数的20%)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执法检查2户(计划检查单位总数的15%)
五、抽查类型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采取不定向抽查,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六、抽查结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予以查处,对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的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街道统计站和区直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江汉区统计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