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财政局2018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规范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武事中事后监管联办[2018]2号)精神,做好2018年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江汉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规定,全年计划开展6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创新财政监督检查方式,确保财政检查的客观、公正、透明。
二、主要任务
1、对财政支出事项的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实施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是否按照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执行。
对象范围:预算单位
抽查比例: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二)对财政收入事项的监督检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执行。
对象范围:预算收入征收、管理单位
抽查比例: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收入,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对象范围:行政事业单位
抽查比例: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三)对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
对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
抽查比例:检查对象名录库的4%
(四)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监督检查: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是否合规。
对象范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抽查比例: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
(五)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规范。
对象范围: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
抽查比例: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
三、时间要求
以上检查任务每项开展1次,2018年11月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严格责任落实,依法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落实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一般应以实地检查为主,可以委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采用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结论。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相关科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