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我省财政工作新要求
3月30日,省财政厅召开2018年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布置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青带领预算科、投资评审中心和业务管理科室相关负责人等10余人在局机关五楼中会议室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上将绩效管理提升至崭新高度,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写道“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财政部和省人大也出台相关文件对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全省财政工作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有四点要求:一是明确预算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向人大提交预算报告时,要将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县区级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资金金额占本部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总额要达到70%,要结果应用增效,评价结果要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支出政策三挂钩;三是政府需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四是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建立并完善支出项目设立、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