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我科按照《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8]5号)文件精神,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吃透文件精神和指标体系要求,落实主体工作责任及分工,明确自评范围及内容,确保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自评结果,2017年度我区普惠金融发展项目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的金额总计为608.23万元,我科及时、足额地向经办金融机构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52笔,贷款金额4,9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4笔,贷款金额940万元,其中创业个人贷款同比增长45.66%;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个人经济收入为1,265万元,同比增长9.1%,获得支持的企业当年的经济收入为8,140万元,同比增长12.59%;当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带动的就业人数为330人,同比增长6.45%;创业保持率、就业人数保持率均为100%,达到较高水平。创业担保贷款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我区全民创业的发展,促进了全区就业率的增长,提高了我区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济收入。
我区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主体资格申报材料审核程序完整,审核结果和申报情况内容真实,不存在违规操作、虚报假报等问题,受到上级财政部门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