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采购办接到一举报事件,通过调查发现,某项目未按相关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致使通过资格审查的三家投标单位中有两家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根据相关法规,我办最终作出项目重新招标、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对代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通过此次事件,采购办为各方当事人敲响警钟:采购人应不断强化自身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当好强化主体责任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明确自身责任并落到实处,建立采购主体职责清晰的内控制度,并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学习;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项目代理内控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项目代理行为,提升项目代理的执业水平。
采购办将继续不遗余力,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