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江汉财政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0-08-26 15:44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编辑:江汉区财政局

 为落实好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江汉区财政局印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承租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教育机构免收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至10月共6个月租金。

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是区委区政府应对疫情,稳经济、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落实:一是积极响应省市关于简化租金减免审批手续的要求,租金减免采取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的办理流程,并拟订租金减免协议模板供各部门单位参考使用。二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主动与承租人对接,严格执行减免政策,确保减免政策落地。三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对行政事业单位和承租人上门询问及电话咨询耐心解答,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租金减免。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审批备案工作将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