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文[2020]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江汉区关于落实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电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在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生产的中小企业因生产所消耗的电量按销售目录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具体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2日区财政局收到区发改局报送的48家申报企业名单,财政局财源科迅速组织力量对名单中的企业进行审核,其中湖北昊邦药业有限公司等41家符合补贴政策,申报实际用电总量为12,565,079.17度,应补贴金额为253.12万元。7月14日区财政局已将此项资金拨付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支付相关企业,截止15日,区发改局已完成对41家企业的资金支付工作。
该项政策的执行有力缓解了企业成本压力,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的又一重大举措。按照最新指示此项政策补贴期限延长至8月份,财源科将及时做好相关资料审核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