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下简称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开展了认真整改,拟于近期就交办问题(省18号)申请销号。现将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省18号)
二、整改情况
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先后制定出台《江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环委会及发改、经信、城建、城管、水务等32个政府组成部门的环保职责,让环保工作责任在江汉真正落地。形成了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大格局。近几年我区大力开展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江汉区每年都印发了《江汉区拥抱蓝天行动方案》;近几年相继开展了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散煤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几年努力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每年都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65662770
武汉市江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