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代理记账会计执业质量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4 16:46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编辑:江汉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财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武财监﹝2017﹞79号)和江财[2020]年9号 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通过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的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中的抽查事项,确定抽取检查对象2家,即武汉沃创壳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和武汉志远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并对其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武汉沃创壳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2、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1、对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行为,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进行公示。

2、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予以整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武汉致远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2、代理记账程序、会计档案保管等程序不规范。

3、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1、对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行为,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进行公示。

2、对代理记账程序、会计档案保管等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及时完善代理记账程序,并完善档案资料的保管。

3、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