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武汉市财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武财监﹝2017﹞79号)和江财[2020]年9号 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通过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的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中的抽查事项,确定抽取检查对象2家,即武汉沃创壳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和武汉志远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并对其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武汉沃创壳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2、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1、对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行为,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进行公示。
2、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予以整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武汉致远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2、代理记账程序、会计档案保管等程序不规范。
3、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1、对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行为,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进行公示。
2、对代理记账程序、会计档案保管等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及时完善代理记账程序,并完善档案资料的保管。
3、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附件不齐全的情况,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