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辖区有部分企业法人登记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将依法予以吊销。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