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政采贷”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13 09:02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一、“政采贷”定义

    江汉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是指参与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以信贷政策为基础向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模式。信用融资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控”的原则。

    二、“政采贷”承办银行

    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共有12家(按照首字母排序):

    渤海银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三、供应商融资条件

    1.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并成功履行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2.信用融资贷款仅对应企业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下的资金需求,中标企业应在贷款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的唯一账户,并由金融机构对该账户资金支付进行全程监管。

    3.企业社会信用状况、财务状况、金融机构信用记录及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历史记录良好。

    四、贷款额度

    “政采贷”贷款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及客户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但是企业贷款金额比例不超过对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80%。

    五、贷款利率

    金融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其中对“政采贷”线上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 20%以上。

    六、办理流程

    1.查询与预授信。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线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意向及历史中标(成交)信息,核定预授信额度。

    2.融资申请。中小微企业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根据融资需求向意向金融机构在线提出融资申请(线上或线下),金融机构对发起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中标(成交)内容及合同属性等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3.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约定账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4.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中小微企业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约定账户或指定账户。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将融资信息及时反馈至省级“政采贷”平台。

    5.资金支付及还款。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已融资的回款账户进行系统锁定。参与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账户,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6.信息统计。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将融资信息及时反馈至省级“政采贷”平台:合作金融机构每月定期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据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信息。

    七、详情咨询

    目前江汉区已构建点对点服务机制,搭建了“中标供应商—财政局—银行”的沟通桥梁。区财政局采购办将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做到“精准服务”、“贴心服务”。

   

    咨询电话:027-85728222

    微信公众号留言:江汉区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