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对13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6 09:10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3]9号),以及江财[2021]年14号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湖北鹏程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辖区内武汉金必达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赛微思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武汉税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三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昇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视界凯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鸿智财务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宜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满亿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飞鸟商务咨询(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鑫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凌科易惠(武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睿聪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代理记账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代理记账业务进行了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本年检查内容含代理记账机构资质,专业从业人员情况,代理收费情况,代理账务程序、质量、会计档案保管等情况,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报备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代理记账机构均已取得代理记账执业资质,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代理,会计咨询及顾问服务,商务咨询代理等会计服务。能够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制订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计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基本具有会计类专业资格或从业经验。各机构均已按规定完成了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代理记账整体情况与报备情况基本相符。

    但检查中也发现代理记账机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盖章、签字,未签订合同时间、未签订合同时间、部分公司未签订当年合同,延续以前年度合同。

    (二)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不规范。具体表现为部分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手续不齐,会计科目核算错误、金额不符。

    (三)会计档案移交签收手续不全。合同对会计档案保管责任未明确约定,未提供已完成会计档案移交或邮寄相关资料(签收单、快递单、登记表等)。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按时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对逾期不整改的机构将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行政审批部门、税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联合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加强与代理记账机构沟通,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