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16)
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江汉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市序号16)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督察组抽查洪山区地铁11号线马房山地铁站工地、武昌区南安路10号武汉建工集团工地、硫口区崇仁路023号项目、宗关街公园绿地项目、轻机公客厂片拆迁项目、江汉区新华西路四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汉阳区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芳草路站、龙阳湖岸线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二期一标段、江岸区十二号线双墩站施工项目等9个建筑工地,均未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不断强化 监督检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防治工作提挡升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施工围挡封闭,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全硬化,非施工区域裸露土方全覆盖,安装并使用减尘喷淋、施工扬尘监测设施,在进出通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并确保规范使用。
(二)督促辖区建筑工地建立完善日常文明施工制度,做好日常管理。
(三)加强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江汉区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针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查措施,狠抓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到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整治、坚决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助力城建高质量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情况
江汉区成立了江汉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和传达了《2024年武汉市房建工地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检查整改制度。领导坚持每周调度认真分析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短板、解决的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人员力量;坚持现场办公,领导带队针对重点区域和重难点问题,现场分析研判,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限定完成时限和标准。同时加强 巡查督办,聘请第三方开展自检自查,检验整治和守控效果,安排专人对第三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督办、反馈,形成闭环管理。积极推进辖区施工扬尘重点管控区域项目、重点项目安装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和智能喷淋设备,实现施工扬尘实时监控、精准定位、及时推送、快速处置。
加大辖区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区域 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监管单位检查力度,要求其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标准和要求,做到非作业区裸土全面覆盖;进出道口硬化;冲洗保洁措施 到位;严格落实施工降尘措施,避免造成扬尘污染现象。加大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日常巡查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和市城管委第三方、市建委第三方检查组、区大气办第三方检查组巡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施督办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和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针对夜间出土问题,建管站建立夜查制度,加大夜查频次,严查出土保洁。除参加区大气办组织的联合夜查工作外,建管站为确保出土项目保洁人员冲洗措施到位,安排了专门人员对出土项目进行夜查。2023年以来,建管站共出动人员68次,检查工地103项次,下达文明施工责令改正通知书30余份,约谈10余个项目的参建三方,对4家施工单位不文明施工 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2.5万元。
二、征收拆迁工地管理规范有序
区住更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项目的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建设等工作;各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项目的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建设等工作。今年以来,为配合市、区“两创一管”等工作,定期召集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安全施工工作,全年共计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12次,下达整改督办通知6次。对反复整改的个别项目,通过约谈实施单位负责人,采取更强有力措 施加大压力传导力度,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工地渣土扬尘污染防治
(一)强化执法监督,严控违规行为。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采取定点值守、定时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全方位、全时段检查巡查,严格落实当日申报制度,对当日出土工地安排执法人员现场督察。加强联合检查,定期联合区交通大队、区建设局、区环保局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出土工地的车辆运输资质、文明施工情况、冲洗设施的设置情况、现场视频监控使用情况、车辆冲洗及工地周边路面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置执法卡点,对过往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并立案处罚。强化执法办案,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加强对违规施工工地及运输企业的监管,针对未办理处置核准证、车辆无资质运输、路面污染等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3年以来,共计办理执法案件750余件,处罚金额13万元。
(二)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区城管局定期到运输企业组织普法宣传和业务培训,联合街道开展全民宣传活 动,到建筑工地送资料、送规范上门,定期检查运输企业普法学习和培训情况,今年以来,共组织培训活动8场,宣传活动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有效提高了渣土运 输企业和在建工地的规范处置意识。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工程源头管理,对新开工程坚持扬尘防治措施的“三到位、三落实”,即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到位,现场大门外悬挂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到位,安装喷洒降尘和视频监控等技术设施到位;落实围挡全封闭,落实主要场地道路全硬化,落实车辆冲洗和沉淀设施安装。凡未做到“三到位、三落实”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严格施工过程管理,落实“四个必须”,即必须进行非作业区裸土覆盖;必须保持洒水清扫降尘常态化,不得在未洒水的情况下直接清扫;必须及时清理施工过 程中遗留的废料和裸土,做到工完场清;必须每天清洗施工围挡。三是重点突出出土工地管理,桩基和土方施工工地,实行“三大员”管理制度,即土方外运作业配齐不少于4-6名“环境卫生保洁员”,冲洗车轮、车身以及现场及周边道路;配备“扬尘治理监督员”“车辆冲洗检查员”,在出口大门内合适位置设置好车辆冲洗与检查区,检查出门施工车辆是否洁净;未按要求冲洗到位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出工地。在抓好以上三点的同时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在辖区建筑工地制作悬挂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责任牌,明确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责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监督指导建设单位设立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制定相应监理细则,参建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7-85732417。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