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序号3)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3)我区已经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问题原文
在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局部规划不尽合理,导致“先厂后房”和“先路后房”等情况产生,引发矛盾纠纷;本次督察期间,东湖高新区美的云筑小区旁高铁噪音问题、经开区金地兰亭小区旁平鄂煤炭有限公司粉尘噪声问题、汉阳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异味问题等,群众多次重复投诉。
二、整改目标
在城市规划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强城市规划科学性,提高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水平,构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自查自纠工作
为顺利完成整改工作,我区持续对审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经核查,我区近五年共核发80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包括53个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7个道路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发现序号3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
我区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3)整改任务,成立江汉区环境保护督查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5月21日印发《江汉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要求规划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市级部门出台的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制度文件;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及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在邻避效应项目立项阶段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审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我区建立信息报送、调度督查等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3)整改任务目标落实。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6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27-85484040。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