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书文号 | 鄂武汉知法裁字〔2025〕02号 |
案件名称 | “羽绒服上衣(2)”(专利号:ZL2023 3 0433578.6)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侵权企业名称或侵权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江汉区己美服饰店 |
侵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20103MA4JM9N37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鲁红民 |
主要侵权事实 | 武汉市江汉区己美服饰店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裁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不成立,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
备注 |